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 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司机 人)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性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承租方(乙方)的基本职责: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累计时间计算, 元/时。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租金。本设备租金按月结算
2、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作时间: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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