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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021-06-04 来源:世旅网

  委托人甲(卖方)(身份证号:)

  委托人乙(买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以下简称甲方),乙(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合同,并完成其它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市镇村(路)幢(号)室,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证号为: ,包括附属设施,水、电表,防盗门,自行车库: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 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由甲方出售给乙方。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契税,交易费等一切手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月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不超过成交价的20%),在年 月 日到市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付人民币(大写),(¥ )。如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约于 年月日付清人民币(大写)(大写),(¥ )。房款中应留水、电、有线电视、物品、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大写)(¥ )给居间方,居间方出具收据,待产权证过户结清水、电费等再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并迁出户口。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居间方佣金由承担,人民币(大写) (¥ ),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并出具收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由甲方从乙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定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并由乙方从甲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地产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三方约定:甲、乙、居间方一经签订居间合同且付购房定金后,将该房产证,土地证,及相送交资料交居间方保管,居间方出具收条 。甲方在移交房屋钥匙时抄好水、电等表的读数,将原使用期内的各种费用结清,等乙方产权证,土地证办好,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水电等卡过户。

  第九条 交房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居 间 方委托人乙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本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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