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单位)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长沙县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食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鲜活农产品 肉类 干货 大米燃料 水电
(采购物品在名称前打勾)
每次当面按质量当面结算
第二条 食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食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乙方按生产厂家的规定与甲方要求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响应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30日。
4、如因乙方食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否则,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各项损失费用。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按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2、乙方负责食品的运送;负责提供食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与乙方当面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
2) 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食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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