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促进莎车县的经济发展,双方为着与助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的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规、法律以及地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成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生产。
1、承包价根据成品砖计价,单价在莎车县所有砖厂百分之五十砖厂相比。职工保险费、电费、消费、机械保养,用油材料、焊条、钢筋及成品车间人工工资、煤款运费,每一吨煤在 元以上,由乙方负责,在 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2、承包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承包一年。
3、承包期间的职工乙方负责组织安排,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每月结算工资由乙方报甲方,由甲方(厂方)签字并负责发放。发工资时间是压一个月工资。依次后推(例一月份工资到三月份发放,二月份工资到四月份发放),年底结束职工工资10天内一次性发完。
4、承包期间职工的工伤医疗保险由乙方负责,如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由甲方负责百分之七十,乙方负责百分之三十责任。一般事故在壹万元以内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5、在生产期间,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按时保养及维修,负责轮窑的保养维修,主要的地要对机械设备的按时保养,按时注油、维护及维修。
6、每月生产 万块红砖,自然灾害扣除。
7、甲乙双方按砖厂正常生产,按表接收,到期后损坏机件及工具照价赔偿。
8、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如有重大事情,双方协商解决。
9、甲方承担所有补贴金,补贴金按每月扣除乙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付违约金按年产量的100%承担付给对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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