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在新常态下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练好“三个功夫”,确保党规党纪落地生根,不断巩固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下功夫,推进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知纪才能畏纪,畏纪才能守纪。《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条例》重申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党的纪律适用范围和处分情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作为县委书记,要切实担当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政治责任,一方面,坚持精读原文、深悟原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主要条款和精神实质,使《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准则》树立的“高线”,守住《条例》规定的“底线”;另一方面,把两项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将学习宣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党性党风和道德品行教育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纪律规矩当作碰不得的红线,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规范。
二、在明确职责上下功夫,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应尽职责。《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从严从实管党治党的“尺子”。作为县委书记,要坚持从我做起,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管党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融入到作风建设中、干部管理中、党风廉政建设中,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完善权责对等、权责清晰、履责到位、较真追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牢《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用好《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维护纪律和规矩的神圣职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注重源头治腐,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与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把制度的笼子扎的更紧更牢。
三、在强化示范带动上下功夫,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重点群体。《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作为县委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自觉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把理想信念宗旨矗立心中,注重修身立德,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经常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把法治作为实施领导的新遵循,牢记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坚持以上率下,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把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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