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有上列甲乙双方当事人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股经营玉环方格品牌设计工作室,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甲、乙二人自20xx年二月八日起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玉环方格品牌设计工作室。企业开设地址为: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步行街泰兴苑17幢65号。
二、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一、企业的首期启动资金为:投资款陆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叁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叁万元人民币。甲、乙二人各占企业50%股份。上述投资款存入企业联名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由双方共同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一、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原则,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办好企业。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经营的收入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剩余的利润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年终进行分配。
三、经营期间,业务订单一笔净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凡是个人接洽的按3%给予提成奖励,具体联系人按4%给予提成奖励。公司的收入盈余优先分期偿还甲、乙双方的投资款。
第四条、合伙经营管理
一、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二、企业对外以甲方为法人代表,对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平等。
三、经营期间,凡属企业经营有关的事项,包括对于涉及业务的接洽,财务、账目及财务、账目管理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工作日期的安排,办公设备的增添、更换,资金的运用,股本的扩大,盈利的分配等等均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否则,造成损失应负关责任。
四、企业开办后,甲、乙双方均应在公司上班,企业视经营状况再确定工资的发放和利润的分成,每人暂定按月工资2500元计酬,并建立公司经营收支账册,双方均应在账册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均应全心全意投身企业,爱护企业,任何一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或有违反本协议遵守的不良行为。 二、企业开办期间,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公司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公司提供的设计稿件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双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七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一、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三、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八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二)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三)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一、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有一份,并留一份企业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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