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 铺位出租,合计面积约为 平方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二、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并没收保证金,并追回乙方所欠租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办好退租手续后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甲方只出租铺面给乙方,铺面的房产所有权仍归属甲方所有。
四、 租赁期间,乙方若因经营或市场需要装饰、维修铺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能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如有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属乙方的物品可全部搬走,但固定装修不能拆除。
五、 每月铺面的水、电和经营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六、 租赁期如乙方需中途终止合同或转租第三者,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半年内不得终止合同),否则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因转让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外,另赔偿当年壹个月租金给乙方,但如整幢建筑改变用途或拆迁除外。
七、 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火灾、洪涝等)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 租赁期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租金另议并重新签定合同。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十、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码: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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