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导检查通过分析汇总各相关委办局的自查报告、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幼儿园、访谈部分幼儿园园长和教委相关科室负责人等方式,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三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督导检查报告。
一、落实督导评估指标情况
(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督导评估标准
我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普惠优质学前学位供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源不断扩充,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逐渐形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46所幼儿园可提供幼儿园学位19000个,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普惠率达到86.9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27%,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督导评估标准。
(二)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项保障机制健全并不断完善
1、加强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公办幼儿园由所办部门党支部管理;民办园除2所首钢办园由幼教中心党支部统一管理外,其他27所民办园均由教工委统一管理,6所成立独立党支部,11所成立5个联合党支部,10所没有党员的幼儿园设立了8名党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全覆盖。我区各党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保障。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理论学习,实现了理论教育的日常化,教师政治素养得到增强。
2、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统筹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根据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布局科学、结构合理、配齐配足、突出特色”为原则,编制完成《石景山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xx年-2035年)》。按照1.3的保障系数,规划66所幼儿园,生均用地17.2平方米,高于北京市小区配套标准;规划幼儿园全部落点落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同时我区认真落实北京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石景山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配套教育设施接收管理制度,各部门统筹协调,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的激励、扶持机制,国有企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建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3、财政投入到位,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北京市公办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其他办园相关政策,足额拨付生均公用定额、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相关补助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支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设立外聘人员项目专项资金,解决缺编的幼儿园外聘教师的聘用工资问题。
落实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也未出现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各部门切实履行学校安全职责。突出责任制管理并加强过程性指导,通过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严密部署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平安校园达标验收等,统筹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交通、食品、卫生、消防等综合治理工作,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北京市教委“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达标率100%。2年内均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5、加强督导检查,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依法严格审批制度。新办民办幼儿园审批落实“先证后照”制度,确保我区无新增非法园;开展对无证园进行全面治理,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已全部补发办园许可证,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已全部取缔。坚持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制度,每年对幼儿园办学行为及办学条件进行系统筛查,公示年检结果。我区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均为非营利性幼儿园,没有上市园及过度逐利等行为。
完善督导评估制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我区所有幼儿园均配备2名责任督学,每月一主题专项督导,加强各类型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跟踪与督促;开展幼儿园的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建立3年一轮的检查制度。强化幼儿园全覆盖日常巡检的实效,设立两名专职督查员,每月实施全区督查,不断提高幼儿园常规管理的能力,更加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所有幼儿园门口公示收费牌,按幼儿园评定级类标准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教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专项检查、抽查、自查等方式,对幼儿园收费工作开展检查,保证学前教育系统规范收费。
(三)加强办园监管,保障保教质量
1、落实办园标准,幼儿园条件普遍达标。
我区严格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备以及教师标准,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班额均按标准招生,没有超过上浮5名幼儿的上线现象;幼儿园严格按每班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配备,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符合标准;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2、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教师聘任制度,无学前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上岗,定期开展不同层级学前管理者和幼教师资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保证队伍专业化水平稳定提升。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近2年内公办幼儿园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3、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努力避免小学化倾向。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开展保教质量的监督指导,坚持检查评价与视导指导相结合,深入把握园所发展实际,深度跟踪半日教育活动,深刻分析保教现象和教育行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质量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惠性幼儿园布局不够均衡,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仍需提高。
我区学前教育总体学位满足区域供给,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分布不够均衡,特别是西北部和东部部分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园覆盖均较低。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首期居民住宅区建设不能达到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
我区执行京政发〔20xx〕7号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建设只达到与完成居民住宅总规模50%同步的要求,未达到与首期居民区住宅建设同步要求。
(三)部分幼儿园存在教育教学“小学化”现象。
为使幼儿更加适应小学的教学方式和进度,应升入大班幼儿有近一半选择去学前班学习。为留住孩子、也为了满足家长的要求,部分民办幼儿园大班教授小学课程。
(四)民办园办园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区民办幼儿园在办园理念、教育教学、园区环境等方面仍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创新,更多地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适应社会发展对人的培养的需求。
三、建议
(一)优化布局调整,加大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石景山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新规划配套幼儿园要优先考虑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的所占比例,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
(二)争取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北京市出台相应的文件,或我区政府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达到与首期居民住宅区建设五同步的要求。
(三)加强对幼儿园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查幼儿园“小学化”教学现象,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要求的落实;开展幼小衔接的研究,探索大班教学的方式和方法,培养幼儿适应小学学习的行为习惯。
(四)进一步加强各类型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训,加强薄弱园与优质幼儿园的交流学习,开阔眼界,提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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