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材 代 购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其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设备及用品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装饰施工地点:
二, 合同签订时间:
三, 主材设备委托代购款项结算方式:
1 付款方式:
1-1 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期支付 元(大写 )给乙方作为主材代购预收款,乙方进行施工进度的需要进行主材代购。
1-2 每期主材代购预收款即将用完或已用完,乙方需提前通知
甲方支付下一期主材预收款,甲方需及时支付主材预收款,主材预收款的延误造成的主材进场施工的问题(如施工工地进度过分延期,施工工地急需主材进场缓慢等),与乙方无关。
1-3 乙方需保留主材代购的底单(客户联),方便施工结束用以结算预算和佣金。
2 结算方式:
1-1 乙方收取主材代购全部总额的 %作为主材代购的佣金。
1-2 主材代购佣金需在工地施工全部结束后再进行结算,按照每期主材代购的底单加成的总金额进行结算(不包括客户另行支付的费用如可能产生的物流费用等),结算数据需另拟一张说明,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生效。
四, 补充说明:
1 乙方代购主材的单价不得高于市面零售价(即甲方自行可购买的价格)。
2 甲方自行购买主材的价格不计入结算内容。
3 甲方若在主材代购方面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问题产生与乙方无关。
4 主材代购行为未结束时,各类单据收据原件均必须由乙方代为保管,直至结算当日签字生效后交付于甲方,乙方留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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