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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2022-03-26 来源:世旅网

  为加强安全社区创建,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营造社区“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组长,配备安全员,由该安全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居民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促进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三)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

  (四)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防范事故安全工作会议。

  (五)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设备和场所,进行现场保护,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社区安全员要负责社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社区监督管理工作,社区消防员要负责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治安联防员要负责社区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置安全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标牌,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

  第七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宣传治安防范,安全用电、用气、出行等安全知识,增强居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与事故发生后自救能力等。

  第八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安全防范、防控网络及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基本的防灾救援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防范救援演练。

  第九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建立安全工作各项台帐,安全工作应当作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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