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
你行《 分行关于申请开办保理业务的请示》([]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办理O/A项下出口保理融资业务。 二、办理出口保理项下的融资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总行贸易融资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
三、要严格按照《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和《 银行出口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理保理业务,加强对所办业务的管理,如出口保理融资后发生争议或风险,你行应立即采取适当的资产保全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总行。
四、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特此批复
银行(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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