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快云仙境景区的旅游发展和深度开发,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打造武夷山“云仙境”的品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云仙境景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云仙境景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开发目标、经营范围、期限、形式
第一条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云仙境景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提升云仙境景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委托经营范围:
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所有的范围,具体包括:
第三条委托经营年限:
本协议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即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由乙方独资自主经营。
第五条甲方的收益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每年固定人民240万元整(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费用的140万元人民币,剩下的100万元在景区交接之后10天内支付完。其余每年的费用在当年的 月 日前交纳。
乙方缴款项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云仙境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云仙境景区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协议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协议条款内容向乙方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为乙方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3、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并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相关报批手续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4、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5、应保证云仙境景区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6、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7、负责处理原景区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协议的终止、协议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8、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在3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云仙境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云仙境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9、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云仙境景区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协议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协议。
10、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1、甲方负责处理与其所签的未到期协议。
1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享有景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有权对云仙境景区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云仙境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已享受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有权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负责对景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云仙境景区”的知名度。
3、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一定的云仙境景区张参观的门票(当年有效)以及提供优惠住宿。
4、如云仙境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AAAA景区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 %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收回“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款项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45天没及时足额缴交纳项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账蓬酒店、木屋别墅、营地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违约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年承包金240万元人民币后,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云仙境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四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协议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六条在协议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或停业整顿,甲方根据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管理金额。
第十七条协议期内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将“云仙境景区”整体转让时,应取得乙方同意并赔偿其损失。
第十八条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云仙境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前期所投资的金额如数赔偿给乙方。
第一十九条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受托管理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业、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云仙境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协议的甲方无关;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产业(如酒店、别墅、营地等)可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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