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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短期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2021-07-11 来源:世旅网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工商执照号码:

  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具体约定

  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万元,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借款利率:月‰。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二、保证条款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5、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内,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不得变更、出售、减少自己的股权。特殊情况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三、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四、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其他

  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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