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出勤: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二、请假:必须要请假条,写明事由,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实。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经理批准,擅自离开者,按自动辞工处理,扣发15天工资。
(1)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三天以内工资照发,三天以上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3)旷工者除扣当天工资外,年终奖扣发一天工资。
(4)请假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提前申请。
(5)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范围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三、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四、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五、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六、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七、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八、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九、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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