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结合20__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__年参加中考、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__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金,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二、申请办法: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其中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
三、活动时间: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进行助学金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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