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治市郊区学校保卫人员工作职责》和《长治市郊区学校保卫人员管理规定》以及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
2、保卫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和学校负责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卫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卫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对有学生佩戴校卡的学校,保卫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卫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卫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和校领导,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卫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卫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教育局审批后,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850元整。
2、乙方如果因故不再继续从事保卫工作,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并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否者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6、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教育局留存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学校校长(公章)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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