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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章程

2022-09-24 来源:世旅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投资兴建举办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 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 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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