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单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号)招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城东标段的环境卫
生作业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城东标段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垃圾收集设施和果皮箱清掏清洗管理等环卫作业发包给乙方(具体要求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实行甲方监督考核下的乙方作业承包制。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经费
该标段承包经费总额为万元,大写:
四、经费核拨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和工资明细表,甲方按合同金额按月核拨给乙方,月核拔经费为元。社会保险费据社保局核定的数据,由甲方据实直付到社保局。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作业质量按照《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经费拨付挂钩。
2、接纳乙方收运的垃圾。
3、尽量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4、负责乙方承包路段的建筑渣土管理。
5、协助乙方清运突发污染物。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符合劳动部门规定,并在劳动部门和甲方备案。
2、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包括无主暴露建筑垃圾),垃圾倾倒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临时碴土场。
3、负责所承包路段街道两侧垃圾桶、果皮箱清掏清洗打药消毒保管维护;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仓的清洗打药消毒。
4、必须按甲方制定的任务质量标准进行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责任人保证随时通讯畅通,以便甲方安排突击性工作和及时处理作业质量上出现的问题。
6、负责对承包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污染及时进行清理。
7、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所承包范围内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但必须协助甲方收取所在标段的环境卫生服务费。
8、严格遵守环卫社会服务承诺条款,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生产任务和工作质量。
9、乙方在合同期内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法律法规;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合同期内应主动接受并完成甲方追加的临时性指令任务;无条件接受《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的修改条款以及公益性约束条款。
11、乙方在聘用员工时,必须接纳环卫作业现有在岗的未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参保的人员,超龄人员作为替补。
六、奖罚
甲方按《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行业规范管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乙方承包费用挂钩,考核扣款每月累计从乙方当月承包经费中核减。乙方作业质量较好时,可享受甲方质量奖励基金。
七、合同终止、变更和其它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2、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另签补充协议。
3、合同期内作业量增减小于该标段的总作业量的2%时,经费不变;超过2%时,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据实调整作业经费。
4、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因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将据实调增作业经费中的工资部分。
5、乙方的投标文件内容将作为合同期限内甲方对其考核的依据之一。《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赔偿乙方所受任何损失:
①合同签订后,乙方转包给他人的;
②乙方营业执照未年检失效的;
③乙方不按上述条款规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
④乙方作业质量连续两个月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不合格的; ⑤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7、服务合同履约结束后,乙方应给员工结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付给员工。余下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合同纠纷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证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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