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五小师德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使我校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决同违法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能力方面:
(1)为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能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谨治学,不敷衍了事。 3、道德品质方面: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大方,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淫秽言论。 二、奖励措施
1、在一学年中,基本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工作的教师,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积极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规范要求自己者,将评选为师德优秀教师,并予以奖励。 三、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批评。 ①政治活动无故缺席二次者。 ②备课、作业比进度慢二天者。
③上课不执行课堂常规,家访没有完成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奖金。 ①行政人员检查无教案上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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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 ③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者。 ④监考失职者。
⑤酒后上课者,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①无视国法校纪,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经校办劝导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③参与迷信、赌博等活动,影响较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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