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给排水系统:
1. 管道计算规则
第8.4.1条 各类给排水管道分材质、管径,按施工图所示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器具组成和井类所占长度。
第8.4.2条 室内管道安装(室内铸铁给水管除外)定额内已包括了管卡(座)、托钩、支吊架制安及除锈刷漆,以及碳钢管、铸铁排水管除锈刷底漆内容,不再另行计算。
第8.4.3条 室外给水碳钢管已包括除锈刷底漆,其面漆或防腐层按设计要求另计。排水铸铁管已包括沥青漆防腐,不再另行计算。
第8.4.4条 给水铸铁管(包括采用给水铸铁管材的雨水管)按出厂已带有沥青防腐涂层考虑,若实际发生现场防腐或加强防腐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第8.4.5条 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均已包括水压(或灌水)试验、给水管道消毒冲洗,不再另行计算。
2. 阀门等部件计算规则
第8.6.1条 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第8.6.2条 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可作调整。
第8.6.3条 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第8.6.4条 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
第8.6.5条 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第8.6.6条 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8.6.7条 各种伸缩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3.卫生洁具计算规则
第8.5.1条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以“10组(套)”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以及短管、支托架等零星刷漆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第8.5.2条 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周边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第8.5.3条 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的砌筑。
第8.5.4条 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10套”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水箱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8.5.5条 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8.5.6条 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8.5.7条 水嘴、地漏、地面扫除口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二、 空调水系统:
1. 管道计算规则
第8.3.1条 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伸缩器等所占长度。
第8.3.2条 管道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支(吊)架制安及除锈刷漆、管道水压试验与冲洗、碳钢管除锈刷底漆,不再另行计算。
第8.3.3条 管道绝热及外保护层,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第8.3.4条 空调水室外管道按第一章采暖室外管道安装计算。
2.阀门等部件计算规则
同给排水。
三、 通风系统:
1. 风管计算规则
第9.1.1条 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示风管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
圆形风管F=π×D×L
矩形风管F=2(A+B)×L
式中F-风管展开面积(m2);
D-圆形风管直径(m);
L-管道中心线长度(m);
A-矩形风管长边尺寸(m);
B-矩形风管短边尺寸(m)。
第9.1.2条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以图示尺寸为准(变径管、天圆地方均按大头口径尺寸计算),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第9.1.3条 薄钢板及净化通风管制作安装不分截面尺寸,均以钢板厚度编列。其他通风管道均按截面尺寸、厚度编列。定额内所列风管规格其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第9.1.4条 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第9.1.5条 柔性软风管安装按风管直径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9.1.6条 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1.7条 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1.8条 风管检查孔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其重量按本定额附录的“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
第9.1.9条 温度、风量测定孔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9.1.10条 风管及部件制作安装所用型钢及薄钢板的除锈刷漆消耗量(风管面漆除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除另有说明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另行计算。
第9.1.11条 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材料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除过跨风管落地式支架外,不得另行计算。
第9.1.12条 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可按相应定额以“100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第9.1.13条 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不包括吊托支架,可按相应定额以“100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2. 风管调节阀计算规则
第9.2.1条 各类调节阀、风口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周长、直径或面积)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使用相应项目定额。电动执行机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活动金属百叶风口制作安装以“m2”为计量单位,条缝形风口安装以长度“m”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及铝制孔板风口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2条 各类钢制风帽制作安装和玻璃钢风帽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或成品重量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使用相应项目定额,其中风帽筝绳、泛水及筒形风帽的滴水盘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9.2.3条 各类铝板、塑料板风帽制作安装,按图示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风帽筝绳、泛水及滴水盘制作与安装,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9.2.4条 标准型罩类制作安装,是按普通钢板考虑的,应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采用镀锌钢板时可以换算。非标准型镀锌钢板排气罩制安和不锈钢排气罩安装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9.2.5条 消声器制作安装按型号及周长以“组”为计量单位,消声弯头按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9.2.6条 钢板密闭门、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挡水板制作安装按空调器断面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2.7条 电加热器外壳、金属空调器壳体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8条 高、中、低效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过滤器框架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9条 塑料通风部件制作安装,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可根据本册定额附录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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