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承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现店面 4间4层 ,座落于 珠海北路 今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租时间和租金
承租年限为8年(时间从:2013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止),前三年,承租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水电押金伍仟元整(5000元),(合同终止,水电交清,押金应予退还,但不计利息。)
二、 租金的缴纳方法
租金的支付为每年一次,乙方在以后每年 03月 26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若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交纳租金,则视为不履行本合同。前三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百分之八。
三、 违约处置
(1) 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
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出租方在将该商铺再次出租给他人期间的租金损失。(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转让或转租视为不违约)
(2) 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投入。
(3) 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 续约合同
本合同到期前五个月,乙方需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承租店面,甲方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乙方签订新的承租合同。
五、 其他事项
(1) 经甲乙双方商议,乙方使用时不得破坏到房屋承重结构,租期满后,乙方不得破坏固定装修,并归属甲方。
(2) 在乙方承租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或转租该店面,但须经甲方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并更改承租方的名字,其他不变。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店面转让,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3) 甲方将店面出租与乙方时,必须保证店内的水电等全部到位。
(4) 承租店面后的水、电、物业费和经营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所支付。
(5) 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而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负。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2月20日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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