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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0-01-20 来源:世旅网


2011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公共建筑装饰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 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同时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和“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方可报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经地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方可报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批准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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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类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2、工程项目地点:在浙江省境内;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项目;以及我省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3、参评单项装饰工程总造价须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或单项装饰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旧房改造中建筑土建改造部分不可计在装饰工程造价内);

4、某些工程项目虽达不到第三条的要求,但工程施工有创新且工程特别优良的也可以申报;

5、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隐患或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消防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申报的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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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由施工单位按评价标准的附录A~附录F评分表逐项做出自评,附录A由监理或业主单位对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总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工程方可进行申报;

3、工程装饰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

4、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5、申报的工程项目已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工程的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工程已投入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评选工程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6、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申报该工程的部分装饰项目,如所承建的装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独立申报,但允许与分包单位联合申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

7、分包装饰工程的单位申报的工程,如符合申报范围可独立申报;

8、承建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建设方签有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9、针对由两个或多个装饰企业共同完成的同一项工程的申报工作,除可有多个承建单位外,也可加报参建单位。对参建单位的申报要求及评选办法与承建单位一样,参建单位申报资料与承建单位申报资料一并成册,也可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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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 :

1、申报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定工作;

2、各装饰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自我评价,评价总得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工程可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领取申报表或浙江在线装饰网中下载(www.zsol.com.cn),并向其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壹份(单独成册);

3、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主要合同部分)、工程决算书(能体现工程总造价的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评价汇总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汇总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墙面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吊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细部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安装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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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P28-P43);

5、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6、获得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有关申报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简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技术创新的简要文字说明一份;

8、申报表内应填写申报项目类别,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类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均可申报。

9、申报的工程要符合国家对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并提供经国家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一份,检测报告末页附上检测单位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

10、材质证明:需出具时效期内的主要装饰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文本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申报单位;

12、除申报表外,其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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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光盘一张,请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

(1)申报表;

(2)单位LOGO;

(3)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①联系人、②联系电话、③联系地址);

(4)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

(5)项目介绍的电子版文件,字数应在100字左右;

(6)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15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厅等);

(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部位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8)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9)工程中主要的使用装饰材料及新型材料一览表(见申报表中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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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境外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由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复查小组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装饰工程进行实地复查,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照分项指标进行工程评议及评分,检查后出具综合评价报告;

3、召开评委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项目逐个进行评议,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分,按评审表总得分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 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撤消其报审资格,情节轻重的予以批评警告并通报;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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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协会对获奖装饰工程的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同时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议建设单位对获奖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提升施工企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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