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浅论唐代女性的作用和地位

浅论唐代女性的作用和地位

2023-03-07 来源:世旅网
浅论唐代女性的作用和地位

摘 要:唐代,以社会风气的开放和社会环境的宽松而著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唐代的女性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唐代女性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社会风气的开放和社会环境的宽松而有多大改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社会生产关系、传统宗法制度、儒家纲常礼教及封建法律的影响,使得女性身上的枷锁依然沉重。

关键词:唐代;女性;作用;地位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千百年来一直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所谓女性的地位,是指女性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即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在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地位,包括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受教育程度,是社会对女性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以及女性自我认识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压迫的同时,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又要与男子一道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封建女性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千百年来不辞劳苦的完成着这些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

唐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昌盛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有上层社会的政治统治开明的因素,也有广大劳动人民做出的贡献和牺牲;不仅有男性的丰功,还有女性的伟绩。特别是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为女性展示才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一、唐代女性的历史作用

(一)从政治上看,唐代女性参政之多,影响之大,是我国封建时代少见的

唐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当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之时,她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响应,得七万人,时称娘子军。她对李渊成就帝业起了一定的作用。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在玄武门兵变发生时,秦王李世民“引将士入宫受甲,长孙氏亲慰勉之”。①使得秦王左右将士“莫不感激”。②李世民即位后,她又能劝谏太宗,补太宗理政之缺失。这说明长孙皇后不仅早年参加了宫廷斗争,还在李世民即位后,继续涉足政事并且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至于高宗皇后武则天,更成为女性参政的最高代表。她取李唐而代之,建立了武周王朝,自己当上了皇帝,造就了半个世纪的强有力的专制统治,对国家的进一步巩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武则天的出现,极大地鼓舞了皇室贵族女性的参政热情。中宗时,太平、长宁、安乐、宜城、金城诸公主争相开府,设置官署。特别是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以策划参与诛灭“二张”,光复唐室之功,“仪比亲王……军国大事,事必参决,如不朝谒,则宰臣就第议其可否”。③中宗末年,她又联合李隆基发动了诛灭韦氏集团的叛乱,成为武则天之后又一位权势显赫的女性统治者。

还应提到的是唐代的公主,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远嫁异域。“在唐朝存在的289年间,少数民族请求和亲的达40余次,最终有16位公主远嫁吐蕃、回鹘等7个少数民族”。④太宗时远嫁吐蕃的文成公主,中宗时远嫁吐蕃的金城公主,为当时汉藏关系的改善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肃宗时远嫁回鹘的宁国公主在临别时慷慨陈词:“国家事重,死且无憾”。⑤肃宗为之流涕。她们的行为巩固了李唐政权,增强了唐王朝的凝聚力,使各民族和睦相处,为促进民族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代的一些中下层女性,在外敌压境或国家危难时,能够临危不惧,抗击强敌,表现出令人钦佩的英雄气概。武则天年间,契丹进犯平州城,刺史邹保英领兵讨击,但“城孤援寡,势将欲陷,

① 《旧唐书·后妃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007年5月26日访问. ② 《旧唐书·后妃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007年5月26日访问. ③ 《旧唐书·太平公主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007年5月26日访问. ④ 周佳荣.唐代和亲考略[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 ⑴:114.

⑤ 《新唐书·宁国公主传》.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newtangshu/xts-096.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第 1 页

邹妻奚氏乃率家童及城内女丁相助固守”。①最终击退了契丹的进犯,保住了平州城。

在唐代,特别是像武则天那样登上皇位并执政达44年之久,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条件是分不开的。范文澜先生引用《颜氏家训》说:“邺下风俗,专由妇人主持门户,诉讼争曲直,请托工逢仰,坐着车子满街走,带着礼物送官府,代儿子求官,替丈夫叫屈,这就是鲜卑遗风吧”。②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多民族相互交流和共同发展的时期,中原地区受少数民族影响很重,女性发挥才能的机会较多,而且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气。正如范文澜先生所说,武则天等人,正是从这种风气中产生出来的杰出人物。

(二)从经济上看,唐代女性为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农业生产方面,唐代实行均田法,无论男女,均授有田地。而唐代的相应的赋税制度租庸调法较前朝较轻,也比较合理。它在实施均田法的地区对农业生产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从而促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唐代大诗人杜甫在《忆昔》中追忆开元盛世时写道:“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③这种繁荣的景象,是由女性与男子一道创造的。特别是在中唐以后,各种战乱不断,男子几乎全部上了战场,女性继续以辛勤劳动支撑着社会的运转,其艰辛是可以想象的。唐代诗人戴叙伦对此有真挚的描述:“乳燕入巢笋成竹,谁家二女种新谷?无人无牛不及犁,持刀砍地翻作泥。自言家贫母年老,长兄从军未娶嫂。去年灾疫牛囤空,截绢买刀都市中。头巾掩面畏人识,以刀代牛谁与同”。④

在手工业方面,特别是在纺织业中,女性的作用尤其明显。唐代私家纺织业发达,并且规模巨

① 《旧唐书·列传143》.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② 范文澜.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9.

③ 杜甫.忆昔.http://www.guoxue.com/qts/qts-0225.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④ 戴叙伦.女耕田行.http://www.guoxue.com/qts/qts-0273.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2 页

大。例如琼山郡太守韦公干“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大半。有织花纹纱者”。①唐定州富豪何明远,“家有织机五百张”。②在官家手工业中,也有不少女纺织工,唐诗人王建在《织锦曲》中说“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一匹千金亦不卖,限日未成官家怪”。③唐代绢和米、布一样,都是社会的基本财富,也是政府税收的基本对象。可以说唐代女性和的男性一样,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着财富,也是社会的主要劳动者。

(三)从文化上看,唐代女性的文化素养达到了一个高峰,为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在宫廷女性中,据《旧唐书·后妃传》记载,后妃四十人中,有著述成就的就有十一人,此外,还有不少人在书法、诗文、绘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如高祖皇后窦氏 “工篇章规诫,学类高祖之书”。

④官宦之家的女性多秉承家训,自幼便开始读书。其中书香门第之家,既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又有

父母兄长的传授,学习条件优越,故她们的文化素质较高。官宦女子牛应贞,“能诵佛经三百余卷,儒书子史又数百卷。学穷三教,著文章百余首”。⑤唐代歌舞,也是唐代女性擅长的领域。杨贵妃的一曲《霓裳羽衣舞》名满天下,流传千古。但从女性所学的内容看,首先是纲常伦理,其次是术业专攻。就连长孙皇后在太宗以天下事和她商量时,她也说出“牝鸡司晨,唯家之索,妾本妇人,可乎”⑥之言,她也不敢违反“牝鸡无晨,牝鸡司晨,唯家之索”⑦这一古训。至于下层女性,她们的诗词歌赋,大多是为了取悦男人,为自己赢得生存空间罢了。

唐代社会政治开明,经济繁荣,社会开放,使得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她们毕竟不能超出时代的限制,还要受到封建宗法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政治上,凭武则天的才智和掌握的权力,也不能使她建立的武周王朝的存在时间超过她自己的寿命,最终还是“去帝号”重新做回了李家的媳

① 李昉.太平广记 第26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2113. ② 李昉.太平广记 第24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1875.

③ 王建.织锦曲. http://www.guoxue.com/qts/qts-0552.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④ 《旧唐书·后妃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⑤ 李昉.太平广记 第27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2135.

⑥ 《旧唐书·后妃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⑦ 《尚书·牧誓》.http://www.guexue.com/jinbu/13jing/shangshu/ss-028.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3 页

妇。杨贵妃集三千宠爱于一身,“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①然而一旦安史之乱爆发,玄宗奔蜀,杨贵妃最终成为唐玄宗的替罪羊,埋骨于马嵬坡下。经济上,虽然女性为唐代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中唐以后,女性的劳动成为了社会的支柱,但绝大多数劳动女性如张籍《征妇怨》中所说,“妇人依倚夫与子,家居贫寒心亦舒。夫死战场子在腹,妾身虽存如昼烛”。②

二、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虽然唐代社会风气开放、社会环境相对宽松,但却没有使女性地位得到实质性提高。在社会生产中,她们处于从属地位;在传统宗法制里,她们是被压迫的对象;在儒家思想中,她们是受害者;在法律上,她们是无权者。

(一)唐代女性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是决定她们地位低下的历史根源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部门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女性则以从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随着母权制十分自然地过渡到父权制,尤其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生产,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它的公共性质,不再涉及社会,变成了一种私人事务,妻子成了主要的家庭奴仆,被排斥在了社会事务之外”。③在此后中国封建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男子一直保持着这种优势,在社会生产中居主导作用,处于支配地位,而女性则始终处于被支配地位。

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唐代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主导地位。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男耕女织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内部最基本的劳动分工形式。并且这种分工形式从父系社会一直延续到清末还存在并且遍布中国。尽管女性的劳动在家庭生产中乃至在整个封建时代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唐代女性仍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处于被支配和从

① 白居易.长恨歌.http://www.guoxue.com/qts/qts-0435.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② 张籍.征妇怨.http://www.guoxue.com/qts/qts-0382.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http://design.ctbu.edu.cn/dzz/85zn/jdwk/jdwk01.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4 页

属地位。

首先,女性所从事的行业属于家庭手工业,只能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所需。唐代税收政策实行的是租庸调法。租,每丁每年缴纳的粮食数量。庸,主要是劳役。调,随缴纳赋税乡土所产,蚕乡交丝绸,非蚕乡交布匹。租与庸,主要是男性的任务,而调,则要靠女性的辛勤劳动来完成。但是女性纺织所用的纺织原料来源,如棉麻、蚕桑的种植,土地的开垦,所需劳动量巨大,还是由男子承担。女性纺织而成的布匹丝绸,首先要缴纳赋税,剩下的才供自己家人穿衣之用。在唐代家庭中,男性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的提供者。而女性所从事的纺织之类,不过是生产环节中的加工部分,时人认为是不能创造财富的。因此,女性在唐代甚至整个封建社会中,理所当然的不受重视,其劳动成果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元”。①恰恰相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单元就是个体家庭。所以,封建时代女性也就毫无社会地位可言。

其次,在唐代社会,虽然商业繁荣,经济发达,但在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的统治下,农业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唐代社会中,人们仍然认为民以食为天,光鲜的衣着对人们的吸引远远小于人们对口粮的需求。对提倡节俭的上层社会是如此,对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一件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新老大,旧老二”。前前后后能穿好多年。而粮食,却是“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因此,粮食的生产更会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粮食生产者的男性的经济地位,自然高于从事加工业的女性。正是由于男女双方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他们社会地位的差异:男性居主导和支配地位,女性只能是从属和被支配地位。

(二)封建宗法制剥夺了女子的政治权利和独立的经济地位,这是造成唐代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根源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http://design.ctbu.edu.cn/dzz/85zn/jdwk/jdwk01.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5 页

宗法制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统治阶层中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统治阶层,形成了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形成于商代,至西周时期充分发展,封建社会达到了完备。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就是由嫡长子继承父亲在政治、家族、财产方面的一切特权,次子及诸庶兄弟则受分封。土地分封制是按照宗法制上的嫡长子系统进行的。这样,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得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了扩大的宗族组织。“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张从上到下的严密的统治网”。①在这个统治网中,“同样有着血缘关系的女性却被排斥在所有权利之外,因而女性财产继承权和在社会中的地位自然就被剥夺了”。②

唐代,虽然社会环境相对宽松,社会风气也比较开放,女性的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宗法制的压迫下,相对同时代的男性而言,她们的地位依然低下。从财产继承权来看,“唐代女性在未出嫁之前,按照传统的长幼有序的等级规定,确定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在财产继承权上,长幼有序的等级规定却失去了作用。被宗法制和分封制取而代之。作为长姊的继承份额不但不能与长兄相等,而且也不能与名分比自己低的诸弟相等。”③这是因为唐代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女子最终要出嫁,最终是别人家的人。女子既然不是本家门户的继承人,自然也就无权参加本家财产的分割。客观地说,唐代,女性在财产分割方面在理论上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并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唐律疏议·户婚》记载:“诸应分田宅财物者,兄弟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④按照规定,未出嫁的女性,拥有了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这与当时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关系,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未婚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只是未成家男子所用聘礼的一半,实在是少得可怜。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不论居长居幼,即使是在理论上也无法与当时的男性相提并论。

唐代出嫁后的女子,可以有条件地继承本家或夫家的财产。在本家继承财产,必须是娘家父母

① 西同华.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剖析[J].鲁行经院学报,2001 ⑵ :87. ② 西同华.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剖析[J].鲁行经院学报,2001 ⑵ :87. ③ 段塔丽.唐代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J].中国文化研究,2002 .141.

④ 《唐律疏议》户婚.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id=20163.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6 页

兄弟身亡,无子嗣继承门户。唐文宗开成元年敕令明文规定:“如百姓及诸色人死绝,无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的资产”。①法律赋予已婚女性在本家继承财产的权利是,娘家人死完没有人继承财产时才能轮到已出嫁的女性。按照宗法制规定,女子出嫁后,便脱离父宗加入夫宗,成为夫家的一员。但是在夫家继承财产的情况却与在本家继承财产的情况相似。按照唐律规定,丈夫的遗产继承权属于子,而不属于妻。但在无子的情况下,为人妻的女性可以凭借亡夫的名义继承一份财产。若妻子继承了亡夫的财产,就要一直在丈夫家守节,不能改嫁。要改嫁,就要把在丈夫家继承的财产如数退还夫家。“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子承父分,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②这些均表明,唐代女性在夫家的继承权是在夫死无子且该女子不改嫁的情况下才拥有的。换言之,唐代女性在夫家的继承权是在不脱离本宗,且在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下的选择。我们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唐代女性所拥有的继承权的目的只是为了保住家族的财产。

(三)儒家思想和封建礼教禁锢着唐代女性的思想和行为,这是导致唐代女性地位低下的思想根源

首先,儒家经典教育禁锢了女性的思想,女性在社会上仍然没有接受一般教育的权力。唐代女性所受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五常”也叫五伦,《孟子·滕文公》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③即封建社会中的人的等级关系。“三从”见《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夫者妻之天也”。④父、夫、子是女性一生中主要接触有血缘关系的三代男性,也是女性幼年、青年、老年所依从的对象。天是至高无上的,在夫妻之间,丈夫就站在天的位置。“四德”,

① 《唐律疏议》户婚.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id=20163.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② 《唐律疏议》户婚.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id=20163.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③ 《孟子·滕文公》.http://www.guexue.com/jinbu/13jing/mengzi/mz-00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④ 《仪礼·丧服》.http://www.guexue.com/jinbu/13jing/yili/yili-ML1.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7 页

《周礼·天官》记载“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①东汉时,班昭在其著作《女诫》中,更是将德、言、容、功详加解释,更加严格地规范女性的行为。这些,都是唐代女性必学的科目。从以上儒家经典中可以看出,封建时代女性所受教育的内容不外乎男为乾,女为坤;男为天,女为地;天尊地卑,男尊女卑。从所受教育的内容上就决定了女性卑下的地位。因此,儒家思想的条条框框对唐代女性的思想做出了种种限制,造就了男女不平等,注定了女性悲凉凄苦的命运。

其次,森严的封建礼教束缚了唐代女性的行为。以开放而著称的唐代,女性的行为是否真正自由了呢?我们从唐传奇中窥探一下。唐代传奇,我国文学百花园中又一朵奇葩,她同唐诗一样放射着璀璨的光彩。唐传奇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应说是李朝威的《柳毅传》、蒋防的《霍小玉传》、元稹的《莺莺传》、皇甫枚的《飞烟传》。在这些作品中,女主人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她们都热烈的追求着婚姻爱情的幸福和自由,对封建礼教都有强烈的反抗意识和叛逆精神”。②《霍小玉传》描写了妓女霍小玉与李益的爱情故事,霍小玉是一个受尽凌辱而又不甘屈服的女子形象,她虽身为娼妓,但并不放弃对爱情的追求,她明知被遗弃是命运的必然,但还是希望在得到李益的爱之后遁入空门。当连这一要求都未能达到就被李益抛弃时,她决定以死反抗,并以“死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③来进行报复,强烈的愤恨化为勇敢的斗争精神,表现了鲜明的个性特征。《莺莺传》中的崔莺莺为了追求爱情幸福,勇于冲破封建礼教的藩篱,以一个贵族少女的身份,夜半主动向张生示爱,这一大胆行为表现了她对婚姻自由的炽烈追求和勇敢的叛逆精神。而《飞烟传》中的女主人公步飞烟为了追求婚姻自由,在与情人约会之事败露后,在被鞭子打得浑身是血的情况下,却说出了“生得相亲,死亦何恨?”④的豪言壮语。这些女性幻想通过自己的抗争,掌握自己的婚姻命运,然而她们的命运究竟如何呢?或违反父命奔走他乡,或缘于地位转卖他人,或被人始乱终弃,或惨死于夫主的鞭挞之下。这就是她们抗争的结果。她们的悲剧命运是森严的封建礼教所决定的,企图冲破封建礼教,得到婚姻上的自由,是封建礼教所不允许的。文学是生活的反映,生活是文学的基础。

① 《周礼·天官》.http://www.guexue.com/jinbu/13jing/zhouli/zl-001.htm.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② 窦玉玺.浅论唐代传奇女性悲剧命运与封建法典礼制的关系[J].中国青年政治学报,1999 ⑵ :95. ③ 李昉.太平广记.第48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4010. ④ 李昉.太平广记.第49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4036.

第 8 页

唐代的传奇,通过这些被侮辱被伤害的形象,艺术的再现了当时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下广大妇女的悲惨命运。

(四)唐王朝以法律的形式将女性从属的社会地位加以定格,这是造成女性地位低下的制度根源

中国封建统治者历来主张礼本刑辅,礼法并重。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经典通过引经决狱,逐渐法典化,并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在封建社会中,明经与善律并重,礼越来越成为封建法律的思想基础,封建法典也越来越儒学化。到了唐代,终于礼法合一,将礼与法融合在一部封建法典中,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和束缚进一步得到法律的认可。

首先,唐代法律规定了男女在婚姻方面的不平等。结婚,男女双方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是平等的主体。但在婚姻解除时,丈夫却拥有绝对的权利,作为妻子的女性,没有任何婚姻中的权利,从结婚的那天起,妻子的命运就牢牢地掌握在丈夫的手中。在唐代,正式把丈夫休妻的权利“七出”写进了法律。所谓“七出”见《大戴礼记·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嫉妒、恶疾、多言、盗窃”。①女性只要违反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无条件休妻。但是,法律却剥夺了女性离婚的权利,因此,在唐代,离婚现象频频发生,且绝大多数是男性休妻。据记载,“崔颢,娶妻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②即为典型的一例。此外,在唐代法律中还规定,夫背妻逃亡,不受处分,且妻需在夫离家三年后才能改嫁。而若妻子背着丈夫叛逃,则被视为违法行为,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由此说明,唐代婚姻法规是在儒家礼教的统领下,以维护封建父权为宗旨,来协调家庭上下和夫妻之间的关系,确保男子在家中对女性的绝对支配权,而身为人妻的女性,只能居于服从和受人支配的地位。

其次,唐代法律规定了男女同罪不同罚。唐代男性和女性犯同样的罪,法律规定的处罚却不同。

① 《大戴礼记·七出》.http://mail.zzrtu.com/book/21/wxls/ts021099.pdf.2007年5月28日访问. ② 《旧唐书·崔颢传》.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第 9 页

《唐律疏议·斗讼律》在处理夫妻双方打架时规定,“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①反之,若是丈夫打伤妻子,则“减凡人二等”。妻杀夫,无论是故杀还是误杀,妻子都要立即处死,相反,丈夫误杀妻子,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规定,夫妻应相互容隐,妻子如果告发丈夫,就同告发尊亲长辈一样,“虽得实,徒二年,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②这里显然是将为人妻的女性作为同居卑幼对待。可见,封建礼教规定的不平等和对女性的种种限制,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给唐代女性低下的地位加以定格,这使得女性地位低下有了制度根源。

总之,在唐代,女性受到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地位有所提高。但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在唐代这个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里,由于女性的地位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就决定了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居次要和被支配地位。由于宗法制和由宗法制延伸而来的封建礼教长期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文化生活中居统治地位,尤其是礼法合一,两者互相融合,互相渗透,从而使女性在唐代乃至整个封建时代始终处于服从和被支配地位,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人统治。

参考文献

[1] 西同华.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剖析[J].鲁行经院学报,2001 ⑵.

[2] 段塔丽.唐代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J].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春之卷.

[3] 杨廷福.唐律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5

[4]《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① 《唐律疏议·斗讼律》.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id=20173.2007年5月27日访问. ② 《唐律疏议·斗讼律》.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id=20175.2007年5月27日访问.

第 10 页

[5] 《旧唐书》http://10.150.19.7/netbook/www.gdjts/55htm.2007年5月26日访问.

[6]《唐律疏议》http://www.confucianism.com.cn/detail.asp.2007年5月27日访问.

[7]《新唐书》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newtangshu/lianshu.htm.2007年5月30日访问.

The analysis of females function and position in Tang Dynasty

Abstract: The Tang Dynasty is famous for the open of social convention and loose of social environ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the female in Tang Dynasty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in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depending on their wisdom. But the feminine status is not enhanced under these kinds of factors. The main reason is the effection on soc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confucian ethics Story and feudal Law increasing the weight of shackle of female. This paper try to reveal the status of Tang Dynasty femine objectively by analysis of their status.

Key words: Tang Dynasty; female; function; position

第 11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