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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022-01-01 来源:世旅网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

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其规定如下: 1、工地每月应按要求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带队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工地每天应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检查应按要求填写防火检查及防火巡查记录表。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防火巡逻人员对施工现场各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总包安全部。

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6)、其他应该当场改正的行为。

5、项目负责人每月定期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

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造册登记,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检查消防重点部位,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技防设备来加强厂区的预防、灭火功能。 8、消防管理人必须定期检查各类防火记录,并做好存档留底工作。 9、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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