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牌标识是企业形象设计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企业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
成,为了加强对标牌标识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对标牌标识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标牌标识主要包括:公司统一配置用于生产现场或市场服务的员工个人
佩带的胸牌、衣、帽、鞋、伞等,以及用作企业宣传的企业名称、企业广告用语等文字、图片、广告牌,车辆、泵车的车身位子、图案等。 二、 在公司范围内统一使用标牌标识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管理部门设在办
公室。
1、标牌标识的制作,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计划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组织实施,或由总经理决定,直接制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2、用于公共部分的标牌标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需更换、更新的,由所在部门报计划到总经理办公室;用于个人、车辆、或定位到个人的设备上的标牌标识,一律由个人负责维护,需更换、更新的,由个人汇报所在的部门,再由部门报总经理办公室。
3、标牌标识的佩带方法,张贴、悬挂的位置,实施部门应作出统一规范的要求。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标牌标识使用、保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 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要求配戴标牌标识,确保=规范、整齐、清晰,
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损毁、制作公司规定使用的标牌标识,
不得将标牌标识转借他人。 五、 处罚
1、员工对个人配戴的标牌标识保管不善造成污损的,扣发工资20元;在
使用期限内要更新的,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遗失的,扣发效益工资50元。
2、员工上班时间在规定范围内不配戴标牌标识的,扣发工资50元,配戴
不规范的,扣发工资20元。
3、员工损毁公共部分标牌标识的,视情节扣发工资50—300元,或照价赔
偿;在使用年限内因责任单位维护不善造成损毁的,扣发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并照价赔偿。
4、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人员在本人无胸牌时,一律配戴临时胸牌。 六、 公司的各种标牌标识仅作公司形象宣传、员工上岗服务之用,不作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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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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