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的是我记得的重点,黄色次之,不完全保证啊,反正你都看看吧。
先这么多,回学校我把笔记翻出来再说。
名词解释
保甲制度 八旗
三省六部制 永乐大典
理学
内阁
源于明朝,它是明初专制皇权进一步强化的产物。明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宣布废除宰相,先设春夏秋冬“四辅官”,后翰林院,从中分化出皇帝的秘书机构——内阁。明太祖即位后从翰林院选杨士奇等七人入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密,自此内阁常设,遂有,“内阁”之称。内阁主要执掌“票拟章疏”和’“参预机务“。阁臣对皇帝制定决策有重要的影响。 军机处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俗称打军机,其幕僚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一条鞭法
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
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摊丁入亩
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卫所制度
明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创立。明代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为了满足壮大武力、扩充兵员的需要,朱元璋开始设置卫所,军民分籍,实施“卫所制”。“卫所制”规定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为“籍选”,即从世袭的军户籍中抽丁出来,每户派一人为正丁去卫所服兵役。军户的社会地位较高。为了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军丁在卫所中轮流戍守、屯田。战争时期,则临时充军从征调发;和平年代,则归还卫所耕地种田。屯田耕作收获所得用来供给军户的生活和正军之所需。卫所制规定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军士及官属军籍。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明宣德以后,伴随着边患的日益加剧,边境紧张局势步步升级,“卫所制”日益废弛。到明亡,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彻底消失。 王阳明
明代哲学家、文学家。名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世称阳明先生。余姚人。曾任刑部兵部主事。因上书宦官刘瑾,营救薄彦徵,贬官为贵州龙场驿丞,期间曾讲学于贵州修文县的阳明洞。后因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宸濠叛乱有功,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有《王文成公全书》38卷。王阳明是明代重要的哲学家,主张“致良知”,“知行合一”,反对程朱学派。
章学诚
章学诚,清代史学家,文学家,方志学家,字实斋,会稽人(今浙江绍兴人).乾隆四十三年进士,官国子监典籍。曾主讲定州定武、保定莲池书院,并为南北方志馆主修地方志。后入湖广总督毕沅幕府,协助其编纂《续资治通鉴》。章学诚倡“六经皆史”的观点。所著《文史通义》共九卷,其中内篇六卷,外篇三卷,是清中叶著名的学术理论著作,与唐刘知几的《史通》并称史学理论名著。章学诚一生主修、参修各类地方史志十余部,并撰写了大量的志评著作。修志的过程是他史学理论逐步成熟的过程,以其提出较为系统的方志学理论而被梁启超称为中国方志学的创始人。他是浙东史学学派的主要代表。史学观点,认为主要包括史事、史文和史义三部分,其中史义是灵魂。他经世致用的思想体现在:扶持世教,匡正人心;扭转僵化的考据学风;对考据学以为的其他不良学风进行揭露和抨击。
三法司
中国旧制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轮班工匠
明代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工匠。明初工匠分为:(1)由外地调到京师的称“轮班”,籍隶各行省。每三年或一两年到京师服役三个月,轮班更替,属工部管辖,可免全家其他科差。(2)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两种:籍隶京师的称“住坐”,每月服役十天,属内府内官监管理,留在本府杂造、织染等局服役的称“存留”。匠户世代承役,因不堪封建政府的压榨和剥削,逃亡很多。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开始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实行“匠班银”制,但匠户对封建政府的劳役义务仍旧存在。
荥阳大会
荥阳大会指的是在今河南荥阳境内的一次农民起义军的大聚会。公元1634年(崇祯七年)八月,明朝政府调动河南、湖北、四川、山西各省军队,分进合击,企图把农民军消灭于陕西。农民军为了避免与敌军主力作战,分别向甘肃、湖北、河南等地转移,这年十二月,大部分农民军经转战后会集于河南。明崇帧八年(1635),农民起义军攻占汜水、荥阳、河阴、荥泽等县,进军广武山。为了粉碎明王朝“围剿”,农民起义军领袖高迎祥。张献忠、李自成等13家义军72营20余万人在荥阳聚会。商讨作战方略。会上李自成提出“分兵定向”主张,得到大家赞同。史称“荥阳大会”。
四库全书
丛书名。清乾乾隆时编纂。1772年开始,经十年编成。中国古代最大的一部官修书,也是中国古代最大的一部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保存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四库”之名,源于初唐,初唐官方藏书分为经史子集四个书库,号称“四部库书”,或“四库之书”。经史子集四分法是古代图书分类的主要方法,
它基本上囊括了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清代乾隆初年,学者周水年提出“儒藏说”,主张把儒家著作集中在一起,供人借阅。此说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这是编纂《四库全书》的社会基础。但《四库全书》轻视科技著作。认为西方现代科学技术,是“异端之尤”,可以“节取其技能,禁传其学术”。除了农家、医家和天文算法类收录少数科技著作之外,一般科技著作是不收录的并且不收戏剧著作和章回小说。这是它的不足之处。
明实录
编年体史书。明朝重视实录的纂修,凡新帝登基后,即命史官根据档案纂修前一代皇帝的实录。明思宗是亡国之君,南明福王时期曾筹划纂修崇祯朝实录,但倾覆之际,未能完成。《明实录》总计3045卷,内容丰富,包括崇祯朝以前15朝的史实,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系、中外交往等方面都有详细记载。是研究明朝历史极其重要的史籍。 清实录
全称《大清历朝实录》,共4484卷,清代历朝官修史料的汇编。除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纂官等51卷外,其中《满洲实录》8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等。各朝实录,篇幅不等,记事细目多寡不均,但主要类别大多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及自然现象等方面的内容。《清实录》是清朝历代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纪,用编年体体例记载了有清一代近三百年的用人行政和朝章国故。清朝十二个皇帝,有十一个编纂了实录。最后一个皇帝溥仪在位仅三年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仍由原修《德宗景皇帝实录》的人员完成了《宣统政纪》。此书虽不再用实录的名称,但体例与实录无异。
庚戌之变
明嘉靖中期鞑靼兵至北京城下的事件。当时严嵩执政,边政废弛。嘉靖29年,俺答汗南下进攻大同,宣府,兵临京师。世宗任命仇鸾为平虏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丁汝夔秉承严嵩之意,戒令诸军,不得轻举妄动。鞑靼兵在京师附近焚掠8日,满载离去。仇鸾不敢追,仓促对敌,惨遭失败。严嵩倭过于丁汝夔,于守谦,将人处死。仇鸾谎报战功,加封为太保。
土木堡之变
1449年,瓦剌分兵四路大举南下,进攻大同。宦官王振挟英宗领兵50万亲征。八月初,明军抵达大同,听到前线兵败,便惊慌撤退。行至土木堡(河北怀来境)时,被瓦剌军所袭,兵士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被杀,此即“土木堡之变”
东林党
是明代由正直士大夫组成的政治集团。神宗后期,政治日益腐败,社会矛盾激化。在统治阶层内部,朝臣间争权夺利的现象日益严重。无锡人顾宪成因不阿权贵,又敢于直谏,被神宗革职还乡。家乡原有东林书院,是宋代大儒杨时讲学的地方,便与弟顾允成倡导修复。万历三十二(1604)在常州知府欧阳东凤及无锡县知县林宰的支持下,书院落成。于是,顾宪成同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谦等在书院讲学,他们都是因触犯当权者而被罢官免职的人。在讲学之余,常常议论朝政,抨击权奸,逐渐形成一个颇有影响的政治集团,被称作东林党。他们反对矿监、税使的掠夺,主张广开言路,革除弊政。熹宗天启年间,魏忠贤权重势威,一时东林党的反
对派,浙、齐、楚、宣、昆党派都依附于魏忠贤,统称“阉党”。东林党人杨涟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阉党反扑,编造《东林点将录》、《缙绅便览》、《百官图》、《东林同志录》等,据此大肆杀戮东林党人。天启五年(1625),首先逮捕、迫害东林党著名领袖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史称“六君子”)。天启六年(1626),魏忠贤又捕杀东林党人高攀龙、周起元、周顺昌、缪昌期、周宗建、黄尊素、李应升七人(史称“七君子”)。崇祯帝时,为了平定民愤,恢复东林党人名誉,并将大批阉党定为“逆案”,给予严惩。但两党残余势力相互争斗时起时伏,一直持续到南明王朝的灭亡。
奴儿干都司
明朝政府设置于黑龙江、阿速江(今乌苏里江)、松花江以及脑温江(今嫩江)流域的地方军政机构。全称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洪武年间,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的元朝故臣多率部纳贡归降。永乐元年(1403),明朝派行人邢枢等往谕奴儿干,招抚诸部。二年,置奴儿干等卫,其后相继建卫所达一百三十余个(见都司卫所)。七年,明政府决定设置奴儿干都司,统辖各卫所明朝政府设置于黑龙江、阿速江(今乌苏里江)、松花江以及脑温江(今嫩江)流域的地方军政机构。全称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九年,太监亦失哈等领官军千余、巨船二十五艘,护送康旺等官员至亨滚河口对岸的特林地方,正式开设奴儿干都司,是为明政府管辖黑龙江口、乌苏里江流域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都司的主要官员初为流官,后为世袭。管辖范围西起斡难河(今鄂嫩河),北至外兴安岭,东抵大海,南接图们江,东北越海而有库页岛
大理寺
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改土归流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赋役黄册
所谓黄册,就是全国户口的总清册。因为地方布政司呈报户部的户口册必须用黄纸做封面,故称之为黄册。所谓“黄册”,就是户口簿,以此作为科派差役的依据。它是明代用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重要依据。 黄册制度是在推行户帖制度、普遍进行人口调查的基础上实施的。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简答:
1. 明初朱元璋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就是废丞相、设内阁什么什么的,具体不记得了。
2. 张居正改革的原因、背景、内容、意义。其中一条鞭法很重要。
3. 清初清朝统治者入关后采取的措施。两个方面,积极地和消极的。积极的就是礼葬崇祯啊什么的,消极的就是圈地、剃发什么的。
4. 清朝(主要是康熙)为维护国家统一采取的行动,就是收复台湾、平定葛尔丹、平三藩之乱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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