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减前进项留抵税额余额(至填表日期止) 申请抵减欠税的留抵税额 经办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若欠缴市稽查局查补的税款,必须填写下列欠税情况,并持本表到市稽查局核实后,再到区分局文书受理窗口申请。 序 号 税 种 所 属 期 以下由市稽查局填写 经办人意见 执行科科长意见 主管局长意见 税 额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2、请在指定区域内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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