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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资料

2020-01-23 来源:世旅网
经济法实务复习资料

判断题

1、专利的申请人一定是发明人(错) 2、股份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对) 3、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错)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发明的东西不被承认(错) 5、不完全行为能力的发明是有效的(对)

6、个人独资企业人一定是由自己承担事务的(错)eg:可委托 7、破产受理以后,个别清偿案件无效(对)

8、所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对)

9、股份公司所有股东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错)20% 10、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包括合同内的很多重要条件(对)

11、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对) 12、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得到债务人同意(错) 13、8岁小孩是无行为能力人(对)

选择题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条件:一次性缴清) 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 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

4、 破产法中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多选) 6、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

7、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时起,多长时间不得转让?1年 8、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9、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力:安全保障权

10、哪个组织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协会 11、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12、(必考)李某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后,准备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以适应客户的要求。则对于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D ) A. 李某承担

B. 该独资企业和李某共同承担 C.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D. 设立分支机构的独资企业承担

13、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增减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B、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 C、变更公司形式

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4、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1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原则):

A、平等原则B、合同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16、职务发明的条件:

A、在本职工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创造发明 C、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

D、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1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18、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

16周(自己有收入,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 无行为能力人:有问题,精神病

19、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之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4年1月乙企业解散。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ACD) 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20.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BCD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21.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 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2.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D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 A.法是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具有特殊性

C.法律是万能,没有他的局限性

D.法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法的可诉性是其他社会规范都具有的特征

案例

1、民事法: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那些法律关系有效? 答案: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丁与甲、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2、企业法: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或: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反不正当竞争法

某百货公司决定采取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商品并研究决定,按以下规定开奖:凡购买商品达到100元即有兑奖机会。奖品如下:一、特等奖1名,二室一厅住房一套;二、1等奖2名,夏利车一部;三、2等奖3名,价值10000元的松下摄像机和电视机各一台;四、3等奖4名,价值3000元冰箱一台;五、4等奖5名,价值1000元山地车一辆。开奖后的第二天即有人中了1等奖,一下子轰动了整个县城,吸引了许多消费者。但自开始到结束也没有出现特等奖。后有人告到监督部门,经查明,该百货公司根本未设特等奖,是一场骗局。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该百货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1)、该百货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说明理由。 (2)、本案中对该百货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1)、A.该百货公司设置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金额都超过五千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该百货公司根本未设特等奖的情况下,谎称有特等奖,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对该百货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该百货公司设置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金额都超过五千元,在根本未设特等奖的情况下,谎称有特等奖,其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该百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专利法

许某曾任青山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水烟除尘研究工作,2000年10月退休。2002年5月,许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许某将净化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许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4年8月9日,许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某专利权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2)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自行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不能成立。根据《专利法》规定,在本职工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创造发明、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案中许某研究成功的发明创造虽与原本职工作有关,但却是在退休后一年零七个月取得的,因此属于非职务发明。

2、无效。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合同法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拒绝追认赵某的行为,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答:(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赵某年满15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处分重大民事行为,房屋买卖是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父亲最后并未予以追认。

6.2002年7月华达公司与兴发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机床作价950万,华达公司于2002年10月20至31日之间交货,兴发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期到到来时,华达发现兴发经营恶化,抽逃资金,于是通知兴发中止交货,并要求兴发提出担保,遭到了拒绝,又过了1个月,华达发现兴发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且一直未提供担保,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请问:华达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

1、不安抗辩权:双方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依法有权中止先行履行自己的债务

2、华达公司有权中止履行给兴发公司的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对方在这个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和提供担保,如果兴发公司未能做到,华达公司可以将中止履行转变为解除合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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