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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事政策

2022-11-12 来源:世旅网


基本人事政策

1.1录用原则

1.1.1人员录用以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原则。

1.1.2人员增补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岗位所缺人员优先从现有员工中选聘,内部无合适人员,方从外部选聘。

1.1.3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流程实施。

2.2培训形式

2.2.1岗前培训:为了帮助新员工迅速成长为一名称职的员工,所有新员工将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要求员工通过岗前培训迅速了解公司历史及现状,理解公司的企业价值观及文化。

2.2.2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等。上岗培训由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相结合。

2.2.3在职培训:公司为员工提供在职、晋级培训的机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从岗位技能、职业素养、管理策略等方面进行的培训,帮助员工全面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积累经验。在职培训可采取岗位授课、现场指导、讨论、轮岗、参观等多种方式。

3.1工作时间

3.1.1公司根据内部各种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制。

3.1.2公司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的岗位按照相关法律和政府规定办理。

3.1.3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每三周可安排5个休息日,具体情况由各业务单位安排。

3.1.4特殊工时制:根据营业情况及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实际情况,采取一班、两班或多班等不同的形式,实际工时超过或不足标准工时部分作调休或欠工时处理,实际总工时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每周至少安排一个休息日。

3.1.5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交通状况或其他原因提前通知员工调整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总工时。

3.2加班

3.2.1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如因经营及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应尽全力予以配合。

3.2.2员工是否需要加班及加班时数由各工作单位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征得员工同意,并须由其直接上级报各工作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属加班。

3.2.3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加班的,公司将予以安排调休或依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调休一般在当月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支付加班工资。

3.2.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仍需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但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3考勤

3.3.1员工须遵守工作时间及公司有关考勤制度。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3.2总部通过指纹登记考勤;配送中心通过刷卡登记考勤;门店通过eHR系统登记考勤;员工应每天按照公司规定登记出勤时间,如未按规定考勤,将属旷工,并扣除相应工资。各单位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书面考勤,并负责书面考勤记录的存档。

3.3.3员工不得代他人考勤,否则属违纪行为,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

3.3.4因公需要外出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工作去向须在本单位内公示,月末由单位负责人确认考勤。

3.3.5因公出差人员根据公司流程,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未经审批的出差视同事假处理。

3.3.6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属旷工行为: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

◆由他人代登记出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或早退达1小时(含)以上3小时以下者,按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

◆因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致伤缺勤的;

◆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伪造、涂改休假证明等所需材料未出勤的;

◆超过规定休假期未归的。

4.考核

4.1考核目的

4.1.1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1.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绩效工资发放等参考依据。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制订培训计划及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

4.2考核类型

4.2.1考核类型分为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

4.2.2日常考核是指对员工的日常行为表现和工作任务实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公司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为考核依据。

4.2.3专项考核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如调资考核、调动考核、试用期转正考核、见习转正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4.3考核原则

◆注重工作业绩,以提高绩效为导向的原则;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主公开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4.4考核处理

4.4.1员工的日常考核记录将作为通过试用期、调薪、升职及奖惩的依据,并与员工每月及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体现。

4.4.2员工的专项考核将根据具体专项考核的目的进行,针对性作为转正、调薪、调动、签订劳动合同等依据。

5.薪酬

5.1基本政策

5.1.1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员工在公司获得的所有的薪酬福利状况,知情人员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员工也不能以任何方式传播、打听、攀比。一旦发现,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通过eHR系统自助查询或向同级人事部门查询本人的薪资相关信息。

5.1.2公司实行差异性的地区薪资标准。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状况以及政府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不同,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

5.1.3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政策。员工工资收入根据所从事岗位确定,岗位发生变动,薪资随之变动。公司有权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的结果,自主决定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

5.1.4公司薪资计算按月为周期。采用当月考勤、次月发放的方式,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前,薪资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5.1.5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及其它应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5.2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基础薪资、附加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5.2.1基础薪资包括基本工资、房金工资。

5.2.2附加工资包括岗位工种附加工资、外派特别津贴、交通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

贴等。

5.2.3绩效工资是公司根据每个员工所在岗位的考核周期,按考核结果发放的效益工资。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若在考核期结束前个人意愿离职的,不享受该考核期绩效工资;若在考核期结束后个人意愿离职,且正常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的,根据考核结果正常予以结算绩效工资。具体按公司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计发。

6.福利

6.1社会保险

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其险种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有所区别,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确定。员工离职后,公司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项目的停缴手续。

6.2医疗福利

6.2.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员工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6.3爱心基金

公司关心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由公司CEO倡议并发起成立了“苏果爱心基金”,用于对特殊困难员工的帮助。

6.4员工活动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鼓励和组织员工在工作之余参加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

团队活动,并不定期举行文体活动,给大家创造了一个锻炼身体、尝试团队协作的机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6.5节日福利

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俗,公司在春节、端午、中秋三大节日发放节日福利费,以寄同乐之情,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司龄及公司业绩调整。

7.假期

7.1假期类别

公司的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年休假、工伤假及调休假。

7.2请假规则

7.2.1所有请假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果情况紧急,或者由于不受其控制的原因而不能事先请假的,例如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以及突发疾病等,员工应当在事后第一时间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供相应证明。

7.2.2各类休假,经审批后须将《请假申请审批单》交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勤管理及工资计发的依据。

7.2.3假期中,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续假。

7.3病假

7.3.1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经指定医院(急诊除外)诊断必须治疗或休息而请的假。

7.3.2病假时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医疗期的时限确定。

7.3.3请病假须有指定医院休假证明、病历、费用发票等明细材料原件。

7.3.4公司对病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给予比例薪。

7.4事假

7.4.1员工因个人事务而请的假。

7.4.2事假一次连续休假不得超过10天,一年内累计休假不得超过20天。

7.4.3事假属无薪假。

7.5婚假

7.5.1进入本企业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因办理婚事而请的假。

7.5.2员工婚假时限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12天。再婚者享受婚假3天。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婚假未休前发生产假或护理假的,婚假自动取消。

7.5.3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5.4婚假属带薪假。

7.6丧假

7.6.1员工因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而请的假。

7.6.2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配偶父母死亡的给予丧假1天。

7.6.3请丧假须有亲属死亡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

7.6.4丧假属带薪假。

7.7产假

7.7.1员工因生育、流产而请的假。

7.7.2生育假时限为90天;符合晚育(24周岁)规定的,另增30天;难产另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15天。流产假时限根据医院诊断及国家有关政策给予。

7.7.3请产假须有指定医院病休假证明、病历、费用发票等明细材料原件。

7.7.4产假属带薪假。

7.8哺乳假

7.8.1女员工需要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而请的假。

7.8.2哺乳假的时限为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出勤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另增加1小时。

7.8.3哺乳假属带薪假。

7.9护理假

7.9.1男员工因妻子生育需护理而请的假。

7.9.2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条件,进公司满1年的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

7.9.3请护理假须有《结婚证》、《**省/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

7.9.4护理假属带薪假。

7.10工伤假

7.10.1员工因经确认的工伤事故暂停工作,需要休息治疗而请的假。

7.10.2工伤假时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10.3请工伤假须有工伤指定医院休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10.4工伤假属带薪假。

7.11年休假

7.11.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在入职本企业满足年限后的次月起享受。

7.11.2年休假具体天数如下:

◆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7.11.3一个自然年度内,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事假累计20天以上;

◆病假累计60天以上;

◆有旷工行为的。

7.11.4休假规则

◆年休假以自然年度为安排年度,在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安排一次连续休假确有困难的,最多可分两段安排。不跨年累计,不跨年延后休假。

◆原则上不得在经营旺季和所属单位特别时期(如新店开业筹备及开业期间等)休假。

7.11.5休假人日常产生病、事假,如本人申请以年休假形式休息,各单位在同意其病、事假的前提下,可酌情在其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中予以抵冲。

7.11.6年休假具体休假流程参照公司年休假相关制度。

7.12调休假

7.12.1为抵减已产生或将产生的加班工时而安排的休息,一般个人申请调休的前提条件是已产生加班工时。

7.12.2原则上一次连续调休时间不得超过5天。

8.调动

8.1调动规则

调动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调整。可能将员工调往苏果超市下属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关联公司工作。

8.1.1员工有申请调动的权利。公司将根据岗位空缺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或解释,员工因住所的重大变化而申请调整工作地点,有岗位空缺时公司将尽力满足需求。

8.1.2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调动员工,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临时调动等。这可能会改变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部门、工作地点以及与住所之间的距离。

8.1.3员工有权对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并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拒不报到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8.1.4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造成的门店撤店、部门撤并等情况,人员调动调整由公司统一安排。

8.1.5公司岗位安排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确定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技能与特长安排员工的合适岗位,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岗位、工种,否则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8.1.6员工因调动而产生薪资、福利等待遇变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8.2调动条件

公司将根据岗位空缺和实际情况做出调动安排,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的个人能力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临时急需;

◆新店开张、门店撤店;

◆工作中发生重大错误;

◆违反公司录用回避制度;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其它原因。

9.离职

9.1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劳动合同的解除

9.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9.2.2员工本人意愿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报告,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员工未提出书面申请擅自离职,公司有权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该员工对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9.2.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9.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2.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因工作能力受客户投诉不能改善或受客户两次以上的投诉;

◆员工通过试用期后三个月以上,其工作效率仍明显低于同等职位的同事;

◆经常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销售人员的售价明显低于同类商品的价格;

◆采购人员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价格;

◆员工经培训后未取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的;

◆员工不能通过公司内部上岗前培训考核的。

9.2.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2.7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因公司经营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需要裁减人员的,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9.3离职工作交接

9.3.1无论员工以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应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核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交接人负责。

9.3.2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办理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并填写“离职工作交接单”:

◆所占有及使用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服装和工具等);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了的事项;

◆所经办业务项目的职责及办事流程;

◆所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业务资料等)。

9.3.3员工未能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待员工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

办理离职结算。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公司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3.4员工离职前最后一次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发放,人事部门根据“离职工作交接单”上注明的离职时间办理离职结算。

9.4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手续的办理

9.4.1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解除手续的办理,并通知员工凭“离职工作交接单”至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关系交接手续。

9.4.2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须携带代办人及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原件。

9.4.3员工办结劳动关系交接手续后,凭劳动关系交接材料至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9.5退休

9.5.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9.5.2退休后仍可胜任工作,公司需要继续聘用的,须经CEO批准,办理退休返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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