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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造成财物损失如何认定

2021-01-27 来源:世旅网

寻衅滋事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二、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最轻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进行关押,但是限制器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管制时间通常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只要嫌疑人寻衅滋事触犯了刑法,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话,最轻的判决就是三个月拘役。寻衅滋事罪,通常是在三个月拘役和一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中,来确定量刑的起点。然后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和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法,最后确定刑期。

寻衅滋事,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并且没有造成任何人员受伤,为管制刑。如果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话,为拘役刑。

如果嫌疑人寻衅滋事具有上面我们所介绍的四种行为的话,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然后在六个月基础上进行量刑。

每增加定罪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年刑期;非定罪情节之一或者同一种情节增加二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致人轻伤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两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实际的判罚中,当地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自由裁定六个月期限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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