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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2021-11-22 来源:世旅网

本文介绍了国家为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采取的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优惠等方面。这些政策旨在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软件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包括认定、政策界限和所得税税收优惠等。

法律分析

为了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被认定的软件产品销售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税款予以返还。第二,所得税优惠。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和投资30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受到软件产业界的极大欢迎,已经产生出积极的效果。

软件企业在运用这些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经过认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第二是企业本身资格要经过认定,业内人士简称双软认定。认定的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机关是地(市)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并且将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关键有以下两点:第一,国家政策已明确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第二,软件和硬件产品一同销售,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了要分别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按照一同销售的硬件及设备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所售产品是不是软件载体,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硬件销售处理。

三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选择空间。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企业研制开发费在两种情况下都有税收优惠,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另外,国家为鼓励我国软件产品出口,外经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这项政策使软件产品出口退税更彻底,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

拓展延伸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社会分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这些优惠政策通常包括减免税、降低税率、免除税收负担等。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一些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的税收优惠等。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加大对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打击等。

总的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合理、合规的执行对于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优惠两个方面。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被认定的软件产品销售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税款予以返还。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此外,对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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