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律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那应当在七天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如果对裁定不服的,那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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