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原因有哪些呢
1、私欲作怪。由于特权思想严重,想依靠职权得到相对人的好处,但没有如愿,在相对人受到非法侵害时,对其报警故意刁难;与受害者的对方是亲友或受其贿赂,为给违法犯罪分子壮威壮胆,故意不出警;由于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攀比思想,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消极怠工,故意不作为。还有现代社会是人情社会,民警的当前人际关系复杂,一些民警怕因工作触犯了“关系网”、得罪了领导,今后遭打击报复,因而不敢作为。
2、畏难情绪。有些是存在怕苦怕累,拈轻怕重,遇上复杂案件拖拉推诿的思想;有的因是夜间报警,想偷懒而不出警。《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加大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有的民警为了避免卷入行政诉讼,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事一身轻,当管不管,怠于行使应当履行的职责。部分民警心存顾虑,对一些治安问题视而不见,怕得罪人,怕惹麻烦,不敢管也不想管。
3、素质低。有些民警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的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也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实战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还有一个问题是执法民警的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二、客观原因有哪些呢
1、警力不足装备差,保障机制不力。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和训练经费没有落实。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警力不足导致民警长时期超负荷工作,致使长年劳累,积劳成疾。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小时。大多数民警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导致机体功能紊乱、营养结构失衡,产生厌战心理等。
2、报复性案件经常发生。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愈趋复杂,刑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持枪、持械、持爆作案,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使执勤民警遭到暴力袭击伤亡的情况不断发生,一些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或抗拒民警执行公务或以抢劫枪支、报复公安机关为目的,暴力袭警,给一线民警的执勤活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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