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提交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方式:传真、邮件或网上提交。
网上办理说明:
1、登录工伤事故报告在线系统;
2、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
3、上传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件;
4、完成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状态在网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在通过网络告知情况。
一、工伤备案时间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和原件;
2、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和原件;
3、劳动者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和原件;
4、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5、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6、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和原件;
7、其它材料等。注:社保部门只收复印件,准备原件的目的是社保机构要核对原件。
到用人单位所属区/县级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社保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则会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劳动者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社保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的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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