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城乡规划和禁养区限养区要求,满足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选址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无污染、无疫源,距公共场所和其他养殖场一定距离,坚持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注重公共卫生。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条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要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要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5.要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
结语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要求。同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选址应考虑地势平坦、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便利、交通便利等条件,并与公共场所、其他养殖场等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兼顾饲草料供给和公共卫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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