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意味着必须逮捕,检察院根据证据决定是否逮捕。不予逮捕并非无罪,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会发出不予逮捕决定书,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3、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条件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条件和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是否会被批准逮捕的规定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逮捕的必要性、不得逮捕的情形等。而批捕程序则包括案件报告、审查逮捕决定、审查逮捕的法律依据、逮捕决定的通知等环节。在具体操作中,批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提出并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作出决定。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判。
结语
刑事拘留不等于必须逮捕,检察院根据证据充分性决定是否逮捕。不予逮捕并非无罪,公安认有罪、检察认无罪时,检察会出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会取保候审,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再提请逮捕或起诉。证据不足时,公安会在24小时内取保候审。批捕条件和程序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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