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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2021-10-03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现金支票是不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仅转账支票可以由所有人进行背书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什么叫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二、汇票当事人包括哪些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以下内容: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背书后收款人持汇票可以到银行承兑,进行收款。

三、票据权利包括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完全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票据的背书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等)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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