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道路营运证经营申请表》;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运营车辆证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运营车辆证办理流程:
1.第一步: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证件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检测合格证,以上全要复印件到行政大厅打《许可证》,3个工作日后拿《许可证》。
2.第二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许可证,登记证书(大绿本),交强险保单,及一寸相片2张,3个工作日后拿证。
3.第三步:拿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4.第四步: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回行政大厅。
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四)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五)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
(六)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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