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2023-05-23 来源:世旅网

犯罪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行为特征不同。敲诈勒索罪一旦构成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敲诈勒索罪来进行处罚,当然夫妻之间也是会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只要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了,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公共或者是私人的财产,同时也有可能会导致他人身健康遭受的损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