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其职能是:
1、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10、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勤人员可以配发制式服装吗?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勤人员应当配发制式服装,依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办法是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二、海事局管辖范围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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