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导致一人轻微伤的,不属于情节恶劣,判处的刑罚相对要轻一些,但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等而定。
一、根据两院《处理挑衅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二条,擅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伤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不好。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斗殴多次实施定金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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