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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回给女方?

2020-12-17 来源:世旅网

离婚后迁移孩子户口给母亲,需持离婚证或判决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迁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后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回女方的,应当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回手续?

离婚后,将孩子的户口迁回给女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首先,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方的身份证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民政府办理迁户口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一些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工作日或几个月,户口迁移手续才会生效。在此期间,女方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展情况。总之,办理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回手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婚后,将孩子户口迁回给女方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准备离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女方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府办理迁户口手续。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缴纳费用等,办理完成后需等待一段时间生效。期间可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按规定程序办理,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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