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所谓的系列案,一般是指同一诉讼内容、同类诉讼请求,一方当事人众多的一批案件。如果是民事法庭,那么一般都是指被告在多次行为当中侵犯多个原告权利的案件。并且多个原告的案件诉由属同一种类。这种案子的原告一般为普通的共同原告。如果是刑事法庭,那么就是由同一被告人或犯罪团伙制造的多个案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侵犯多个法益。一般该被告人、团伙主犯会被追究多个罪,最后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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