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时效一般是一年,但是重大误解的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九十日,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时效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自合同订立时起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
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行使: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4、其他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况。
二、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除斥期间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消灭后如何救济有用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生效,当事人只能就合同违约行为主张救济,不能再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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