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病假条不可买卖,如果卖家卖的是伪造的假病假条,上面加盖伪造的‘萝卜章’,其中或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若售卖真病假条,且加盖医院或医生的真实印章,问题更严重,不排除具体医务人员存有受贿等问题。
而买方通过购买病假条骗取休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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