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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加租应该怎么办

2023-02-15 来源:世旅网

出租人随意加租承租人可以拒绝该请求。租赁有效期内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无权单方面涨租金,双方未达成合意且合同没有约定涨租事项的属于违约,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解除由什么人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延迟支付租金,房东可以向承租人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承租人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是违法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终止,然后协商租金问题。此外,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政府拆迁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出租的,出租人可以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房屋租赁合同哪个情况下可以取消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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