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特别是刑事犯罪侦察期间,为了防止串供或者泄密,都不可以使用手机。如果确实确要和家人沟通,一般都是通过民警转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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