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有效的协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4、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6、当事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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