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店童工按以下标准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月使用一名童工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将童工送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月使用一名童工的标准处以1万元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撤销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
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管理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赔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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