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区别原则: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为辅;尽量与已有林地分类兼顾、衔接;便于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具体划分如下:1、一级林地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2、二级林地分为6类,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林地是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和热带或亚热带潮间带的红树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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